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協議書 |
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期 │ 金額(大寫)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計算。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章) │貸款單位 (章)│公證機關 (章) │ │負責人 (章) │審批組長 (章)│公證人 (章) │ │經辦人 (章) │信貸員 (章)│ │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註:“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
- Jul 18 Thu 20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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