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明確規定禁煙場所吸煙最高罰300元 |
本報訊 《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佈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註。16日,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根據市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條例(草案)》再次進行修訂,其中更明確瞭處罰規定。 修改後《條例(草案)》新增瞭一項內容,即大學和養老院(老年公寓)室內外、股票交易廳、彩票銷售站點、棋牌室等納入禁止吸煙或者攜帶點燃的卷煙的范圍,擴大瞭原來禁止吸煙的范圍。 《條例(草案)》對吸煙者進行處罰作出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禁止吸煙場所。 《條例(草案)》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各種形式,參與防止煙害工作或者為防止煙害工作提供支持。政府相關部門開展防止煙害工作可以采用志願服務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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