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電磁輻射損傷 |
預 防 應規定職業性電磁輻射的容許輻射標準並進行相應的監測和評估。在發現超過容許標準時應采取如下的預防措施 : (1) 組織措施。選定合理的雷達裝置工作制度,限制作業人員在照射區內的時間等; (2)工程技術措施。設備合理佈局,控制崗位上的輻射量,設備或崗位采取屏蔽措施; (3)采用個人防護器材(防護眼鏡 、護身 、防護服 )。為防止誤傷居民應采取相應的城市建築措施,如建築物的朝向,屏障材料使用和綠化等。 在醫療預防措施上應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定期體檢,對不宜人 員應調動到不接觸電磁輻射的崗位上工作,其 中包括有全身疾病的人和孕產婦等。18歲以下人員不允許從事接觸電磁輻射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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