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政壟斷 推動環保進程

打破行政壟斷 推動環保進程


#W ^q*]0Zc^Rl;j d0近期國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先是內蒙古赤峰市的自來水污染事件,緊接著湖南瀏陽的鎘污染事件又成為媒體討論的熱點,8月4日的《人民日報》又披露瞭哈藥總廠多年揮之不去的“藥廠怪味”事件,這些重大污染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我國環境現狀已到瞭危險的臨界點。ZA5Y3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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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傢領導人也高度重視環境與治污問題,上個月25日至28日,胡錦濤總書記在雲南省調研時,專門視察瞭滇池治理。8月7日,溫傢寶總理赴江蘇視察,一下飛機即前往太湖實地考察污染治理的情況,並在船上召開會議聽取匯報。Xd&_+^O`

an]qP zU0有瞭黨和國傢最高領導人的高度重視,接下來是如何將治理環境污染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問題。過去一些年治污的教訓已經證明,所謂的“環保風暴”、“鐵腕治污”、“環境一票否決制度”等“人治”色彩濃厚的運動式做法,並不能使環境得到持續有效的治理。淮河巨資治污打水漂就是這方面最深刻的反面教材。風暴總會過去,治污必須走上合理的法治化的常態機制,而這一運作良好的機制的形成,則需要打破長久以來在環保領域的行政壟斷。_pn7y$,M+z4!K9i0pf

首先是環保的司法領域。眾所周知,環保領域執法難的問題一直尤為突出,很多時候我們不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而是法律沒有得到真正的執行。一度被熱捧的一些地方實行的“環境一票否決制”,其實際不是什麼行政新規,我們的環保法律裡早有明確規定,1989年12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2003年9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要求:先環評,後開工;先治污,再生產。隻不過這樣的法律沒有被當回事而已。0G N^ ?l3{0l+a+w]L

[hS)d^)l6c&x6~d0法律的權威來自於它的超越性,隻有法律的權威超越於行政權力之上,它才能得到有效施行。而在我們的環保司法領域,普遍存在行政權力壟斷司法和監督缺位的問題。比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對污染大氣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處理。但這樣的規定,就象親娘打自己的孩子一樣,多半是嚇唬,不會動真格的。更有甚者,就像此次湖南溆浦縣環保局暴露出的問題一樣,環保執法成瞭一些工作人員實現其利益的工具,缺乏監管使得公共權力私人化,這樣的機構還可能公正執法、制止企業排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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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kJ^M:q3)Z:PT0其次,要打破環保產業的行政壟斷。目前我國環境投入基本上由政府承擔,環保產業的行政壟斷程度很高。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最有條件實現市場化、社會化的領域,也由市政部門所壟斷。管理幹部吃皇糧,設備維修運行費用吃補貼。環保公司大多是各級環保局辦的,它們在本局管轄的范圍內承接環保工程的設計、施工、設備制造等業務。這樣的行政壟斷也成為腐敗的溫床,數以十億計的治污投入見不到效果也就不足為奇瞭。“環保腐敗”事實上已經成為當今影響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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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環保必須對公眾和民間組織開放。環境保護是公益事業,其根本動力來源於公眾。在一些環保做得很好的發達國傢,來自民間社會的各種公益組織、基金會、慈善機構等都十分發達,是環保運動的主要推動力量。而在我國,公眾的環保參與程度很低,政府負擔過重。一方面是環境污染日趨嚴重,每年有數以萬計、十萬計的環保投訴要處理,另一方面環境訴訟案件十分罕見。行政的壟斷使得各類民間環保力量受到瞭種種限制,造成瞭我國公民的環保行動能力極其有限。更嚴重的是,在這些健康的民間環保力量的表達受限之後,環保群體性事件自然會取而代之,近年來的一些重大的“環境群體性事件”也給我們敲響瞭警鐘。當然,這方面目前也有瞭一些可喜的進步。近日,首例由環保社團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的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已被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Eq(^8A4ny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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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才能清源,身凈才能治污。一個真正有效的環保機制需要打破舊有的行政壟斷,需要我們在不斷的制度改革中探索。-pz 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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